聚会后醉驾身亡 同饮者劝阻其醉驾无责
南沙9名高中毕业生聚会喝酒,后一名女同学不顾他人劝阻,坚持醉驾摩托车,结果发生交通意外身亡。死者父母可以要求一同喝酒的同学承担赔偿责任吗?
这是一篇关于侵权案件的资讯分析。天穗律师网是一个法律法规免费咨询的服务平台,为各位网友提供各种法律援助,欢迎各位网友拨打我们的法律援助热线4000-488-499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!
·资讯回放:
现象
今年6月一天傍晚,南沙的9名高中生相聚烧烤,庆祝高中毕业。其间有6名同学都喝了不少酒,其中麦某已先喝醉。
凌晨时分,喝醉酒的女生小美(化名)不顾他人劝阻,将同样醉酒的麦某扶上自己的摩托车,送完麦某回家后,小美又驾摩托车准备返回聚会现场。
而在路途中,摩托车直接撞到路边花坛,小美当场死亡。事后交警部门认定,小美是醉酒导致交通事故。但随后,死者小美的父母向南沙法院起诉,要求聚会的其他8名同学承担赔偿责任。
小美的父母认为其他八名同学与小美一起喝酒,对小美有阻止醉驾的义务,因此应当对小美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而各被告均不认可,认为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尸检报告,小美的死亡是交通事故导致,且在场的人均对小美醉驾提出过劝阻。
·资讯分析:
本案中,一同喝酒的同学又对此要负责吗?
律师认为,本案中他人已经明确劝阻小美不要醉驾,已尽到合理提醒义务,而小美不听劝阻,从而发生交通事故,其应当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。
8名同学均劝阻过死者不要醉驾,尽到了各自的义务,无需担责。
一同喝酒的同学有赔偿义务吗?
一名高中生突然失去生命,其父母必然承受丧女之痛。律师认为,双方当事人可以以调解的方式结案,8名同学可以对小美的父母自愿给予部分经济补偿,对小美的父母聊以安慰。
律师提醒,同席饮酒者负有劝阻义务和照顾义务,如未尽到相应义务, 可能要承担次要责任。
文章来源:互联网整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