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玩真人CS右眼“中弹” 经营者应当赔偿

2015-12-1114:13来源:互联网整合

  
  玩真人CS右眼“中弹” 经营者应当赔偿
 
  李先生和同事在位于怀柔雁栖的某真人CS场所游戏过程中,李先生眼睛“中弹”受伤,进行了右眼球裂伤缝合手术。真人CS场所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?
 
玩真人CS右眼“中弹” 经营者应当赔偿
 
  ·资讯回放:
 
  现象
 
  真人CS时被“子弹”击中右眼
 
  李先生今年30岁,是一家公司的职员。8月1日,他和同事一行人来到该真人CS场所游戏。其间,李先生看到几个同事的孩子正瞄准他,便做了投降的手势,同时抬起了头,结果“子弹”刚好从侧面击中他的右眼。
 
  同事立即将李先生送到同仁医院,医生对其进行了右眼球裂伤缝合手术。此后,因视物仍有问题,其又去医院就诊。因为这个病,李先生休了两个月的假。
 
  为此,李先生向怀柔法院提起诉讼,认为真人CS场所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整个游戏过程无人指导,事发后工作人员也没有及时到场,存在疏忽和不尽职行为,索赔3.8万余元。
 
  原告称导致右眼出现十多种问题,本次受伤给李先生工作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,在接受手术8天后,仍然不能视物,且有摘除眼球的风险。李先生为保住眼球,前往华德眼科医院就诊。
 
  原告提供的华德眼科医院病情诊断结果显示,李先生的右眼存在外伤性玻璃体积血、视网膜脱离等十多种问题。
 
  被告称游戏登记单已注明注意事项。
 
  被告方则认为游戏登记单已经清晰注明了注意事项,且由领队签字,此外,在游戏前也对游戏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讲解。
 
  被告方出示的游戏登记单显示,参加游戏活动的共9人,单子写了5条注意事项,包括15米内不准对人射击、在场内不准摘头盔、不准向场外射击等。文末还注明“违反上述要求,出现意外事故完全由游戏方负责”。单子上有领队的签字。
 
  对于原告所称的事发后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到场,被告方同样不认可,“工作人员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,进行了应急处理。”被告方表示,且原告的孩子也是由工作人员送了回去,在精神上和行动上对其给予了极大帮助。
 
  据此,被告方认为公司并无责任,但愿意在人道上给予原告一些补偿。
 
  最后,原告表示,此次受伤造成其伤残,要申请医疗鉴定,并将索赔额提至60万元。
 
 
  ·资讯分析:
 
  出具了告知单可以完全免责吗?
 
  风险告知单是否等同于免责条款?律师认为,有游戏者签名的告知单,经营方也不能完全规避责任,因为其在法律上的责任是做好整个游戏过程中参与者的安全保障。本案中,经营方虽然游戏前对游戏规则进行了讲解,但在游戏进程中未能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,应对此次事故承担部分过错责任。律师同时也表示,“管理上是否存在瑕疵,有待进一步认定”。
 
  当事人对此要承担责任吗?
 
  除了经营方的责任外,当事人在游戏过程中如果存在不当操作导致受伤或者是其伙伴误伤,那么本身也要承担一定责任。本案中,当事人疏忽导致被误伤也是一个考量因素。法院会根据这些综合因素进行责任认定,决定最终的赔偿金额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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