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,职务侵占罪(刑法第271条),是指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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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资讯回放:
上海嘉定一民办幼儿园在儿童节发放礼物时,有老师发觉,有一个班级花名册上有30名学生,而实际却有51人,多出21名学生。而学校根本没有收到这21名学生的学费。
原来,这些学生的学费都已经被班主任李瑶“代为收取”。事情败露后,李瑶就销声匿迹了。近日,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李瑶批准逮捕。
·资讯分析:
承办检察官表示,犯罪嫌疑人李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学费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,涉嫌职务侵占罪。
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,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,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“动产”,不仅指已在公司、企业、其他单位占有、管理之下的钱财(包括人民币、外币、有价证券等),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,如公司、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。就财物的形态而言,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,如厂房、电力、煤气、天然气、工业产权,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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