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明是自己的手机,却要捡走的人支付700元才能拿回,这样真的合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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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资讯回放:
近日,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的一名大一女生刘雪在路过学校校门口时,发现自己刚买不久的“苹果6”手机不见了。随后,刘雪就了报警。警方在调取的监控资料上看到,11月10日,刘雪的手机掉在了地上,不久后被一名驾车的中年男子捡起,并带手机离开。但从监控中,不能看清其车牌号码。
经过警方了解调查,得知这名男子是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附近的一名流动商贩。11月10晚上10点钟左右,刘雪的父母终于拨通了丢失手机的手机号码,一名男子接起电话后,并不承认该手机是自己捡回来的,他又说该手机是自己花钱买来的,刘雪必须支付一千块钱才能拿回去。双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,男子终于松口,答应对方只需要支付700元就可归还手机,于是,时隔一个小时后,刘雪在约定好的校门口交完700元后拿到了丢失的手机。
·资讯分析:
律师顾问表示,从刘雪掉掉手机的现场来看,男子捡走了刘雪的手机不属于故意侵占,第二名男子也仅属于索要报酬,同样不属于侵占勒索。两名男子的做法并不违法,只可以从道德上谴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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