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男子怂恿妻子借种生子,离婚事却称孩子非亲生要求妻子赔偿15万元。法院会如何审判李东的赔偿要求?
这是一篇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资讯分析。天穗网是一个法律法规免费咨询的服务平台,为各位网友提供各种法律援助,欢迎各位网友拨打我们的法律援助热线4000-488-499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!
·资讯回放:
近日,一男子怂恿妻子借种生子,离婚事却称孩子非亲生要求妻子赔偿15万元。据悉李东与张梅婚后一直未有孩子,经检查发现因李东患有疾病无法生育。经过一次离婚复婚后,李东怂恿妻子借种生子,有了孩子李明明。但夫妻俩再次因感情破裂离婚。李东认为李明明非自己亲生为由,要求张梅返还自己抚养费12万元,并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。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,驳回李东赔偿请求。
·资讯分析:
依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的解释(三)》第二条之规定,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,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。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,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。因亲子鉴定涉及人身关系,不能强制进行,在一方主张不存在亲子关系,另一方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,基于有利于妇女、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,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,应首先推定为婚生子女。如果要否认亲子关系,主张方应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,即需提交充分、必要的证据证明客观事实与法律推定相反方可,再由法院做出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推定。
来源:互联网整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