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简介:
阳XX(当事人)与莫XX(犯罪嫌疑人)是好朋友,莫XX告诉阳XX“他知道某单位每月都有大量废品,可以低价收购之后再转卖出去赚一笔,但是需要交3万元给该单位领导疏通关系后才能办成”。由于阳XX不熟悉废品收购,所以婉言拒绝了。数日后,阳XX与梁X(被害人)见面说起此事,梁X表现得非常感兴趣,于是阳XX将莫XX的电话提供给梁X让他自己联系。又数日后,梁X联系阳XX说被莫XX骗了3万元后再也找不到人了,要阳XX对此事负责,阳XX多次拨打莫XX的电话都是关机状态。
最后梁X向派出所报警,控告阳XX与莫XX合谋诈骗。派出所以阳XX涉嫌诈骗将其刑事拘留。
办案实录:
一、2013年3月7日接待阳XX家属并接受其委托办理本案;
二、2013年3月8日向办案机关递交会见阳XX申请书;
三、2013年3月11日到阳XX的工作单位了解情况,并要求单位出具阳XX工作表现的相关证明;
四、2013年3月13日到看守所会见阳XX;
五、2013年3月14日团队开会讨论本案案情;
六、2013年3月15日准备取保候审申请书及其相关资料,并向办案机关递交上述材料;
七、2013年3月18日到看守所会见阳XX,并向办案机关第一次递交本案的情况说明和律师意见;
八、2013年3月21日向办案机关第二次递交本案的情况说明和律师意见;
九、2013年3月25日向办案机关第三次递交本案的情况说明和律师意见;
十、2013年3月28日到看守所会见阳XX,并向办案机关第四次递交本案的情况说明和律师意见;
十一、2013年4月2日向办案机关第五次递交本案的情况说明和律师意见;
十二、2013年4月5日到看守所会见阳XX;
十三、2013年4月7日阳XX被无罪释放。
办案心得:
一、如果当事人是无罪的,关键是坚定当事人的意志和信念,因为此时最有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,就是他自己的口供;
二、有些办案机关会以“不便泄露案情为由”拒绝与律师沟通,此时我们只能通过书面材料让办案机关了解案件情况和律师的意见,只尝试一次通常是没有结果的,所以需要坚持。
结语:
律师办案有很多种技巧,最可贵的一种叫坚持。